首页 理论教育 主要待遇:生育社会保险解析

主要待遇:生育社会保险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之一。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为贯彻全面二孩政策,修订了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检测为主。

主要待遇:生育社会保险解析

(一)产假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的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但对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职工,如教师、科技人员等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可否将工作假和产假合并计算顺延休假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渐恢复原额定工作量。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育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高全民族素质,不管女职工是正常生育还是小产,都应给予休假。但如果女职工生育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属于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则不享受此类产假待遇,其他生育待遇仍应按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社会保险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三)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职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的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四)生育保险不予负担的费用

(1)违反国家或当地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www.xing528.com)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证明,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的,超出自然分娩额定标准的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

(五)生育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的区别

作为社会保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主要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例如,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生的并发症,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其主要区别有:

(1)两者的待遇享受对象不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数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参保职工。

(2)两者的待遇享受时间不同。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它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2016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较少有享受两次以上的。医疗保险没有年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以享受,次数上没有限制。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为贯彻全面二孩政策,修订了生育保险政策。

(3)两者的待遇内容不尽相同。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检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须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孕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通过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促进患者痊愈。

(4)两者的享受待遇期限存在差别。生育假期的享受待遇期限往往与生育期相联系紧密;医疗保险对享受者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没有个人账户,只有统筹账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