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是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2010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涉及医疗待遇的内容有所改进。失业保险的具体内容是: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现阶段,我国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我国现阶段,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或个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保险待遇终止:(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理由的。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www.xing528.com)
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1)失业保险金。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并在一定时期内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
(五)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
在我国现阶段,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挂钩:缴费1—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5—10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在计算缴费时间时,我国采用的是累计的方式,而不是连续缴费时间计算的方式。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人工资1%缴纳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3)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这是指只有遇到保险基金储备不够充足并出现入不敷出时,地方财政提供的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社会捐赠等。
(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1)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2)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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