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又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此后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使用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地质、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水产、国营农牧场、森林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改革开放后,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在内。劳保医疗由企业行政自行管理,经费是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连同职工福利基金混合,一并提取并列入成本。提取的经费由企业本身负责管理,超支部分由企业自己承担。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患病,在本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或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待遇,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二)公费医疗制度(www.xing528.com)
公费医疗制度是指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健康而建立的,是我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建立并实施的。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包括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此外,还包括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疾军人、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高等院校学生、派驻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人武干部、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及随往家属等。国家根据职工对医药方面的实际需要和国家的财力以及医疗卫生事业所能提供的资源,确定每人每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预算定额。将经费拨付给地方财政,超支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经费由政府设立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管,或享受单位自管。除挂号费、营养滋补品以及整容、矫形等少数项目由个人自付费用外,其他医药费全部或大部分由公费医疗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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