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保险经营性质分类
根据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可将医疗保险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福利性的公益事业,法定参保对象必须一律依法参加,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专门的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配往往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商业医疗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以营利为目的,政府不参与,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根据保险待遇层次分类
根据保险待遇层次分类,可将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对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仅限于基本的范畴,即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医疗保险允许的报销范围是有限的,进口药、价格昂贵的国产药和滋补品就不是基本用药,住带空调、电话、电视和独立卫生间的豪华病房就不是基本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是义务性、强制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补充医疗保险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而设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之前必须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通常是自愿性的,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
(三)根据参保对象分类(www.xing528.com)
根据参保对象分类,可将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等。
通常,各国的医疗保险从职工医疗保险起步,然后逐步覆盖其他人群。广大职工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首先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保护劳动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出资为主、个人出资为辅,建立适度普惠式的居民医疗保险也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将按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不满18岁的中小学生、中专生和其他儿童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纳入就读大学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四)根据保险范围分类
根据保险范围分类,可将医疗保险分为病种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病种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单个费用较高的疾病,适合于在没有开展医疗保险地区的全体人群或已经开始职工医疗保险地区的非工薪阶层中实行(如癌症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理论界基本上把它视为大病医疗保险。该保险保费较低,经济负担较轻,深受企业的欢迎。住院医疗保险最大的问题是门诊费用向住院费用转嫁,一些无需住院的病人,可能通过拉关系住进医院,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综合医疗保险不仅对门诊医疗服务提供费用补偿,而且对住院医疗服务费用进行补偿,不分大病、小病和重病、轻病,都提供住院医疗服务费用补偿,保障范围大,管理难度也大。筹资水平往往是决定采取哪一种医疗保险模式的关键因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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