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规定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科学指导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没有参保或者欠费的企业,不能建立企业年金。(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企业年金,不仅要自愿,而且要量力,不能超越自身的经济能力办事。(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有民主制度,能够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
第一步,形成建立企业年金的决定。如果动议建立企业年金,代表企业的一方和代表职工一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要进行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订企业年金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如果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还要按照这一规定,将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第二步,确定企业年金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是资金筹集方式。主要应明确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出资的列支渠道、资金如何归集等。二是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一般要明确按月还是按年或一次性领取年金待遇,以及具体的计发标准是货币式支付还是凭证式支付等。三是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要明确哪些职工以及具备什么条件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除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企业年金方案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约定。例如,因个人过失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未经企业同意自动离职的,企业年金方案中就可以作出一些特殊约定。四是中止缴费的条件。主要是应明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中止缴费,如企业出现暂时的经济困难,无力再负担企业年金费用,就可以暂停缴费。
第三步,报送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履行报送程序,不同于行政审批,主要是审查用人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如果有相悖之处,就可以提出不同意其建立企业年金的意见,或要求报送单位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
(三)企业年金费用来源和缴费标准
根据中国国情,为了从政策上引导个人也承担一定的责任,以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采用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方式。为使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对企业缴费总量上限控制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税收优惠是我国发展企业年金的一个必要条件。例如,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允许从成本中列支,就是国家鼓励政策的重要措施,对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会有很大帮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含了税收优惠政策问题。(www.xing528.com)
(四)企业年金管理方式和记账办法
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通常情况下,企业缴费由用人单位先确定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和费用总额,根据本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考虑职工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工龄长短等因素,分档次确定系数,再按系数计算出每个人应得的份额,按照不同额度记入个人账户。这样,可以较好地体现激励作用。具体如何记入,应完全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并体现在企业年金方案中。
(五)企业年金待遇给付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正常情况下的年金待遇给付,以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条件,是为了强化企业年金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从政策上为职工理好财,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六)企业年金管理运营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这对加强管理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年金的具体运作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的法律关系是,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享受企业年金待遇的职工作为受益人,与经办企业年金事务和基金的受托人参照信托原则建立信托关系;第二层的法律关系是,受托人依据《合同法》分别与个人账户管理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基金托管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一个用人单位只能实施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一个受托机构,选择一个账户管理人,确定一家基金托管机构。但是选择的投资人可以不限于一家。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或调整企业年金方案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修改或调整,但不能在保留原有企业年金计划的同时另行制订计划。
(七)企业年度金制度的适用范围
企业年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用人单位:一是各类城镇企业;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也可建立企业年金;三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关系。按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将调整到58%左右,与原来80%左右相差的政策空间就是留给企业年金的。没有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的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已经比较高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不能同时实行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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