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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发展概述与养老保险概念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为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的发展概述与养老保险概念解析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养儿防老是在传统社会得到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老年保障方式。世界范围内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正式制度安排,始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工业化大生产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也创造了新型的产业。新型的产业使工人在工作中遭遇到更多的风险,造成更多的伤残事故,劳动技能的更新也恶化了工人的就业环境

1889年,德国《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成为社会保险的开端。继德国之后,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纷纷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其他工业化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先后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建立起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定义: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www.xing528.com)

根据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际社会通常称它们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为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保和确定保险水平,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它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产业机构的大调整,引发了人们社会观念的大变革,使社会保险制度在世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了向国家化、全民化和福利化的转变。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就是国家福利性养老保险,在缴费方面不具有强制性。这两大保险既不是基本养老保险或补充养老保险,也不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更不是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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