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和可持续。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具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服务的职责,除了社会救助和公共福利之外,政府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这一职责。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所提供的社会保险服务只是基本的保障,而不是高水平的充分保障,否则,就会影响社会效率,培养出懒汉来。对于基本项目以外、基本保障水平以上的那部分风险保障需求,应该借助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来满足。此时,政府的职责是制定有关规则,并承担监管职责,以保证其规范、健康、有序地运行,而不是直接包办。未来一个时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的重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商业保险发展空间应当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护理保险的建立与发展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随着人口老龄化,尤其是高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护理的需求增加,为此,需要加快建立老年照护体系。考虑到一部分人群具有护理保险的现实需求,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商业性护理保险业务。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展,为商业保险业务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建立企业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必然趋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与企业职工并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为商业保险带来了新的商机。(www.xing528.com)
第三,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为了提高参保者的节约费用意识,合理利用宝贵的医疗资源,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定了起付线、封顶线,确保了报销比例,以及明确美容等项目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目前,我国民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太高,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不断提高,公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热情将会增加。
第四,农民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提高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按照现行制度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均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农民也是劳动者,也有职业伤害风险,但一直没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倘若农民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只能由自己负责,主要原因是作为自雇者的农民,无法运用社会化筹资手段建立社会保险机制。因此,应该积极探索农民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对此,不一定要采取纯粹的社会保险手段,还可以采用政府补贴、支持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方法来进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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