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目标
金融监管目标是对金融业实施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实施具体金融监管措施的依据。目前各国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组织体制,监管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通常包括三大目标,即安全性目标、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
1.安全性目标
安全性目标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具有很强的脆弱性。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出现严重问题,都会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经济、金融秩序出现混乱,甚至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因此,金融监管应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2.效率性目标
提高金融体系效率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金融监管追求的目标。金融业集中垄断程度过高及金融机构间的恶性竞争,都不利于形成安全而富有效率的金融体系。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手段来促进金融业形成合理有序竞争,约束金融垄断和恶性竞争,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要求以最低的监管成本来实现金融监管目标。
3.公平性目标
金融监管的公平性目标是出于保护金融业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金融活动中,存款人、投资者和保险单持有人作为金融业的参与者,在资金规模、经济地位、信息取得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提供特别的保护。
(二)金融监管原则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www.xing528.com)
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均应依金融监管法规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2.公开、公正原则
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时,监管当局应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得压制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应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以降低成本,减少社会支出,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4.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从事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5.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监管主体之间职责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这样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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