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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概述:参与要素、交易方式与机制,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功能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市场是指参与保险产品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实现交易的机制。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产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设立保险监管部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财产保险市场是从事各种财产保险产品交易的市场。

保险市场概述:参与要素、交易方式与机制,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功能

(一)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固定的保险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后者是指所有实现保险产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推销的区域化与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显。信息产业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让网络保险进入我们的生活,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便捷地完成保险产品的交易活动。因而,我们应从广义上去理解保险市场的含义。

保险市场是指参与保险产品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实现交易的机制。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制约保险市场运转的内在因素及市场运转的作用,也就是价格、竞争、供求和风险为主的诸要素所形成的有机制约体系。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1.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求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1)保险市场的供给方。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产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通常他们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获准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

(2)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产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保人。根据保险消费者不同的需求特征,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个人投保人和团体投保人等;根据保险需求的层次,还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当前的投保人与未来的投保人等。

(3)保险市场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求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还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保险市场的中介方具体有保险代理人(或公司)、保险经纪人(或公司)、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精算师等。

2.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保险产品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实际上是保险产品的载体,其内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的承诺。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它是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价金。

3.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www.xing528.com)

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保险监管部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还有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三)保险市场的类型

1.按保险业务承保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原保险市场可称为直接业务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市场。再保险市场可称为分保市场,是原保险人将已经承保的直接业务通过再保险合同转分给再保险人,由此形成保险关系的市场。

2.按照保险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

人身保险市场是专门为社会公民提供各种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财产保险市场是从事各种财产保险产品交易的市场。

3.按保险业务活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是专门为本国境内提供各种保险产品的市场,按经营区域范围又可分为全国性保险市场和区域性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是国内保险人经营国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

4.按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不同,可分为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垄断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产品交易完全自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市场。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括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和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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