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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演变历史:从银本位制到金本位制的过渡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1货币制度的演变(一)银本位制银本位制是指将白银作为货币金属,以一定量的银币充当本位币的货币制度。事实上,跛行本位制已不是典型的复本位制,是由金银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的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在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之间,根据两国货币的黄金含量计算汇率,称为金平价。

货币制度演变历史:从银本位制到金本位制的过渡

货币制度自产生以来,从其存在形态看,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四大类型,如图2-1所示。

图2-1 货币制度的演变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指将白银作为货币金属,以一定量的银币充当本位币的货币制度。银本位制主要适用于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和黄金供应较少的时期,是较早的货币制度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白银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币材;从中国看,中国是最早使用白银,也是最晚放弃使用白银的。中国自汉朝就开始使用白银作为货币,直到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才废止银本位制。

在银本位制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以白银为本位货币币材,白银和本位货币保持一定的关系不变,即一单位的本位币等于一定量的白银;银铸币享有无限法偿能力;银铸币的重量、成色、形状及货币单位有明确的规定;银铸币可以自由铸造与熔化,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银行券可以与银铸币或等量白银自由兑换。

白银作为币材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一是白银价值不稳定。从19世纪末开始,金银比价大幅波动,总的趋势是金贵银贱。加之采掘技术的改进,白银产量迅速增加,白银价值急剧下跌,使之不再适宜作币材。二是大宗交易或价值较大的交易使用不便。相同重量的白银与黄金相比,白银体积大、价值小,给大宗交易的运送、携带及保管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在客观上要求将具有更大价值的黄金作为货币。

(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指一国同时规定金和银为本位币。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出与输入。金银复本位制从表面上看能够使本位货币金属有更充足的来源,使货币数量更好地满足商品生产与交换不断扩大的需要,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具有内在不稳定性的货币制度。金银复本位制又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

1.平行本位制

在平行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按其实际价值流通,其兑换比率完全由市场比价决定,国家不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法定比价。由于金币和银币的市场比价经常变动,用不同货币表示的商品价格也随之经常发生变化。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要求本身价值稳定,本身价值不稳定的货币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会造成交易混乱。

2.双本位制

在双本位制下,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金银的比价,其流通不受市价波动的影响。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主要形式。但是,用法律规定金银比价,这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相矛盾,于是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3.跛行本位制

在跛行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都是本位币,但银币不能自由铸造,且每次只能在限额内支付。这样,金币取得本位币的地位,银币成为辅币。事实上,跛行本位制已不是典型的复本位制,是由金银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的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这是因为一般等价物要求垄断价值表现,即只能以一种商品作为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表现材料,而金银复本位制与货币的这一特性是矛盾的,这一矛盾的具体表现就是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又称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即当实际价值不同的金属铸币被赋予同等法偿能力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就会被收藏起来,熔化或输出而逐渐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则会充斥市场,成为主要的货币流通手段。

拓展阅读2-6

劣币驱逐良币(www.xing528.com)

在16世纪的英国,贵金属不能直接造币使用,必须在新铸造的货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人们却能加以辨认,并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渐渐被储存而减少流通,市场上就只剩下劣币在交易。

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会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制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美国、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市场上的金银之间的相对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波动。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掉换成银币(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之后,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换得更多的银币。有时人们甚至会多次重复这样的过程,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处的“良币”并非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而言,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1个金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10个银币,则金币为良币;若10个银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1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

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在现今社会,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例如,在香港流通货币中,同时有10元纸币和10元硬币。由于10元硬币较容易伪造,而且较重,携带较不方便,被视为“劣币”。如果一个人同时有10元硬币和纸币,他会优先使用硬币,导致“劣币”流通量较“良币”高。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铸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铸本位制

金铸本位制又称金币本位制,是以黄金为货币金属的一种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点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辅币和价值符号(如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在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之间,根据两国货币的黄金含量计算汇率,称为金平价。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由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黄金的自由流通、银行券的自由兑换和黄金的自由输出与输入遭到破坏,各国为阻止黄金外流,先后放弃了金铸本位制。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它与金铸本位制的区别在于:其一,金块本位制以纸币或银行券为流通货币,不再铸造、流通金币,但规定纸币或银行券的含金量,纸币或银行券可以兑换为黄金;其二,规定政府集中黄金储备,允许居民持有的本位币的含金量达到一定数额后兑换金块。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指以银行券为流通货币,通过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金汇兑本位制与金块本位制的相同之处在于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国内流通银行券,没有铸币流通。但规定银行券可以换取外汇,不能兑换黄金。本国中央银行将黄金与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率,从而稳定本币币值。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都是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是不稳定的货币制度。首先,两种制度都没有金币流通,金铸本位制所具备的自发调节货币流通量、保持币值相对稳定的机制不复存在。其次,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削弱了货币制度的基础。最后,发行准备金和外汇基金存放他国,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一旦他国币制不稳定,必然连带本国金融市场随之动荡。

(四)信用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是以纸币为本位币,且纸币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在信用货币制下,没有金属本位币的铸造与流通,社会上流通的是不兑现的银行券或者纸币。不兑现的银行券体现着银行对持有者的负债,反映的是银行信用;纸币体现着中央银行作为发行人对持有者的负债,反映的是政府信用。因此,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它们都体现着某种信用关系。信用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流通中去的,与金属货币通过自由铸造进入流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特点为:第一,信用货币一般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本位货币,币材为纸,具有无限法偿能力;第二,货币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规定含金量,完全是信用发行;第三,货币的发行客观上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从而使国家对货币的供应实施管理,适量的货币流通和稳定的币值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第四,信用货币是通过银行信贷渠道投放的,无论现金还是银行存款,都要经过银行向社会投放;第五,信用货币供给量不受贵金属量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弹性,政府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进行一定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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