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从构成要素来看,主要包括货币材料、货币单位、货币种类、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发行的流通程序,以及发行准备制度等。
1.规定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币材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货币制度。但是哪种物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在法律上加以肯定。目前,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对货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规定。
2.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信用货币尚未脱离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在黄金非货币化后,确定货币单位的值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币的汇率。
3.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和法定价格标准,辅币是主币的等分,是小面额货币,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是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辅币用贱金属并由国家垄断铸造;信用货币制度下,主币和辅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机构。(www.xing528.com)
4.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
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金属货币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则是有限法偿;在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货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规定不是十分绝对。
5.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与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自由铸造是指公民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铸币,一般而言主币可以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指只能由国家铸造,辅币为限制铸造。信用货币早期是分散发行,目前各国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指定机构。
6.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将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为发行准备,在当今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准备主要体现为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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