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把它们对立起来的错误;这一错误的各种形式;熟悉的问题以及答案。
“社会和个人”实际上是这本书的主题,而不仅仅是第一章的主题,我的主要目的是在把个人看作社会整体中的成员的前提下,从各种观点考察个人;而这一章则是就此问题提出一些在我看来是绪言性的陈述。在下面几章里给予更详尽的解释。
如果我们接受进化论的观点,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有机的关系。就是说,我们发现个人是与人类整体不可分割的,是其中的活生生的一份子。他把全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而通过社会和遗传的渠道从中吸收生命的养料。他不能脱离人类整体;遗传因素和教育已经构成了他的生命。而另一方面,社会整体也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每一个个人,因为每一个人都给整体生活贡献了不可替代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得以在较为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机体”这个词,意即由具备独特功能的不同成员组成的生命整体。
广义的社会,的确是这样的一个生命整体,它可以指全人类,也可指任何个别的社会组织。比如一个大学,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由学生、教员、官员和其他一些人组成。每个成员或多或少地依赖别的成员,因为所有的人都参与着共同的生活。注意,正是由于他这个人,他与其他人不同的作用,使每一个他在整体生活中都具有特殊的意义。一位教古生物学的教授起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其他所有的学生和教员,尽管可能不那么明显,但也都起着独特的作用。机体的观点既注重整体,也注重每一个由其他个体的存在而显示出来的个体的价值。橄榄球队若没有四分卫还叫什么橄榄球队呢?它毫无用处,正像一个没有球队的四分卫一样。一个健康发展的个人只能在一个健康发展的群体中产生和生存,反之亦然。
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观念,的确是的,但这与我们乐于保持的某些思维习惯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需要花点力气,从不同的角度来检讨这个观念。
独立的个人是在经验中不存在的抽象物,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只有这样的人类生活才是真实的:它既可以从个人方面考虑,也可以从社会,即普遍的方面考虑;而且,事实上它永远包含着个人的和普遍的两个方面。换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并不代表两个事物,而只表示同一事物的个体方面和集体方面。这两个词之间的关系正如其他一些成对的词语之间的关系——一个表示群体,另一个表示群体中的成员,如“军队”和“士兵”,“班级”和“学生”,等等。任何社会集合体不论是大是小,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如一个家庭、一座城市、一个民族、一个种族或者是全体人类。不管一个社会组织多么广大、多么复杂、多么持久,也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认为它在这方面与最小、最简单或历时最短暂的群体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因此,这两者之间若有什么差别,那一定是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中而非存在于我们看见的对象中:当我们使用“社会”或其他表示群体的词汇时,我们脑子里出现的是对一群人的总的看法;而当我们谈到个人时,我们就忽略了总体的方面而把他们当作独立的人来看待。这样,尽管“内阁”包括林肯总统、国务卿斯坦顿、国务卿西渥德等人,但当我说到“内阁”时,我头脑中的概念与我一一数出内阁中这些先生时的概念不同。在普通的观察中,社会或任何复杂的群体,作为整体时和将其成员区分开来看时结果大不相同——比如观察格兰特将军[1]指挥的军队的人在他逐个观察每一个士兵后会得到不同的印象。再如一张油画。你可以在画布上分出许多一英寸见方的面积;你若是挡住其他部分一块一块地看,即使每一块都看过了,也不能说看全了这幅画。这些例子说明,一个整体所体现出的系统和组织在整体的某个部分是不明显的。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而非别的意义上,社会和构成社会的个人才存在着差别;差别并非存在于事实本身,而是存在于有视觉限制的观察主体。对社会的全面观察等于对所有个人的全面观察。反之亦然;在全面的观察下,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正是因为任何社会或群体都是众多个人的集体表现,所以任何个人都应被视为社会群体的特殊性表现,他没有独立的存在;作为其中一名成员的个人由于生命中的遗传和社会因素,与社会整体紧密相联。把他与社会脱离开来考虑和把社会与个人脱离开来考虑同样是荒诞的。
如果以上所说成立,那么把社会和个人分裂并将它们置于对立的位置上这样一种普遍的观点是一极大的错误。“社会”一词至少在三种明显的意义上被使用,但没有一种意义显示出可以将社会和个人对立起来的理由。
这个词最广泛的意义是指人类集体的一面,即最广泛和最模糊意义上的社会。它的意思是,所有的个人和他所能具备和给予的都是社会性的,因为他们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和总体生活发生着联系,并且成为集体发展的一部分。
“社会”的第二种意义指人们直接的交流,包括交谈和有具体对象的同情——简言之,就是交际。这个意义就和第一个意义大不相同了,但它与个人绝无对立的意思;正是在人际关系中个性才最明显地存在和表现出来。
这个词的第三个意义表示增进集体福利,因此它差不多成了道德的代用词,比如当我们说犯罪和沉湎于感官享受是非社会或是反社会行为的时候;但是在这里,这个词的意义与个人仍然不是对立的——因为邪恶肯定不比正义更加个性化——它和不道德、野蛮、自私或其他一些带有伦理意义的词有明显的区别。
在普通的语言中,有一些词汇恰恰染有这种对立的色彩,如“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2]、“排他主义”和“集体主义”[3]。这些词意义十分模糊,使用这些词的人必须阐明他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它们的。我无意对具体的用词吹毛求疵,只要能用这些词来表现生活中的事实我就不反对。对于目前流行的“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这一对表示相反意义的词组,我的意见,与对省去这两个“主义”的那一对词的意见一样。我没有看到生活有两种分离的、相互对立的倾向,当然更没有两种分离的和对立的实体,“社会”和“个人”,来体现这两种倾向。通常被称为“个人主义”的现象,作为总体生活中某些倾向的表现,倒不如说是“社会主义”的;而相反,某些被称为“社会主义”的现象却明显地带有“个人主义”的性质。这些词汇以及一些类似的词汇可以很方便地被用来为目前的一些理论和宣传服务,但它们对认真研究的目标是否合适则是有些可疑的。如果使用这些词汇,按照我的意思,它们的意义应该被更严格地限定。
比如,按照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欧洲历史的所有时期都可以(大多数时期已经被)说成是具有个人主义性质的。这里使用的“个人主义”一词和普通的用法并没有区别开来。如果说集体精神的衰退和人人为己的感情和行为形成了个人主义,那么没落的罗马帝国则是个人主义的,随之而来的政治混乱时期也是个人主义的。封建制度也常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因为小的政治单位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时的意思和前面的意思就大不相同了——在此之后便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却也经常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被说成是个人主义的。然后是十七和十八世纪,这两个世纪是怀疑主义的、超越主义的,并且又是个人主义的;我们所处的现代,则更被人认为是一切时代中最个人主义的时代。人们不禁感到奇怪,这个词怎么可以代表这么多的事物,简直是无所不指。
表示社会和个人总的对立的用语常常是意义混乱的,甚至在作家的意思十分明显的时候也是这样:说一个个人和其他许多个人对立,或者社会中的一个部分和其他部分对立会更精确一些,这样就避免重复使用一个词以混淆生活的两个部分。对爱默生所谓社会是对其中每一个个人成员的独立性的合谋扼杀,我们应该作这样的理解,任何个人代表的特殊性倾向多少与组织起来众多的人代表的总的倾向不同,但一个人代表的倾向并不比众多人代表的倾向更加个性化或者更少社会性。一千个人正像一个人一样地富有个性。一个看上去似乎是独立的人,也是从总体生活中汲取生命养料的,这与他作为一千个人中之一员的情形同样地真实和必然。创新和保守、天才和平庸都是同等程度社会性的。区别不在于个性和社会性之间,而在于普遍和个别、必然和偶然之间。换句话说,你在生活中发现社会性的时候,也就是你发现个性的时候,反之亦然。
于是我认为,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对抗的说法,不论是作为人际关系的普通描述还是哲学陈述,都是荒谬和空洞的。
大多数人不仅认为社会和个人多少是分离和对立的,而且还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前提。个人组成社会一般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可是社会造就了人这个观点却使许多人吃惊,尽管我看不出认为生活的个别的方面比集体的方面更带本质性有什么恰当的理由。这种普遍的印象看来是因为生活中个人的表现是诉诸感官的,因此我们能够非常自然、非常容易地把握它。而群体、民族和全人类的实际存在只能通过积极的或促发的想象来了解。我们即使是认识到了社会的存在,也常常模糊地把它看作是一种物的存在,是许多肉体的聚合体,而非它原本是的生动的整体;因此,我们自然不会认为它也可以是基本的或是第一性的。确实,许多人把“社会”和其他一些抽象的术语多少看作是神秘的,并且倾向于怀疑它们代表任何真实的存在。
关于个人主义的天真的想法,并不使人关注个人多于关注社会。这种天真的思想是我们所有人在传统教育培养下形成的。这种思想极难摆脱。因此有必要更加明确某些时候流行的浸透着这种思想的思考方式。任何同意本章中讨论得出的正面结论的人都会认为这些思考方式是错误的。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澄清随后的章节里将出现的基本观点。我无意于就这些思想方式作彻底的讨论。
如此,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纯粹的个人主义。在这里,个体的因素几乎被分离出来考虑而集体的因素则被视为是第二位的和附带性的。每个人都被看作是分离的一份子,而全部社会现象被认为是起因于这些份子的行为。个体是独立的、唯一的源泉。尽管这种看待事物的方法近些年来受到进化论科学和哲学有力的挑战,但它绝没有被根除,甚至在理论上也没有被根除,而是实际上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成为许多目前流行的思想的基础。它自然地发源于已经固定的思考方式。我认为它与看待事物的物质观念是类似的,并且由于神学和其他传统思想而得到确认。
第二个是双重始动的思想,即社会和个体是分离的、各自是独立的原因。这种观点常常以各种形式在社会和伦理的讨论中出现。它在哲学意义上不比前面提到的观点先进。它与前面的观点有相同的前提,即个体是分离的、互不关联的份子;它的对立面是模糊意识到的普遍或集体的利益和力量。这表明人们是如此习惯于将他们自己视为没有原因的原因,小范围内的特殊创造者,当他们无法回避普遍现象的存在时,他们就把这些普遍现象看作是附带的、分离的并或多或少是与个体对立的。这两种力量的命运真可谓变幻莫测,有时思考者同情这一方,有时思考者同情另一方。而思考者们也就相应地成了个人主义者或是社会主义者。通常由这些术语阐明的各种教义,涉及生活的本质观念时,区别仅在于究竟站在这值得怀疑的对立双方的哪一边。社会主义者认为普遍的或者集体的力量应该获胜;个人主义者持相反的意见。两种主义都没有提供立场的变化和开拓的思考度。就思考度来说,一个人完全可以既是个人主义者又是社会主义者或集体主义者,因为这二者在哲学上是同出一辙的,尽管在表现上是对立的。如果一个人对这三者都不赞同,他可以认为这样以错误的人类生活的观念为基点所进行的争论,只能在垃圾堆里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第三,是原始的个人主义。这个字眼用来描述这样一个观点。即时间上,社会在个人之后,并且是发展的附带产品。这种观点是前述观点的一种变相,也许是个人主义的偏见与粗糙的进化论哲学的混合体。个体性通常被认为是低于道德水准并在时间上是先行的。人是纯粹的个体,人类是这些个体的纯粹的集合,但是人们逐渐变得社会化了并进步成一个社会整体。从道德上说,个性是坏的,社会性是好的,我们必须推行消灭前者树立后者的工作。
我的观点当然是个性既不在时间上先行也不在道德标准上落后于社会性。它们永远作为同一物的互补的两方面并列存在,进步的轨迹是两者从低级发展为更高级而非从一者发展到另一者。如果社会性这个词被用来指更高层次的智力生活,那么,它应该像已经指出的那样,与动物性、感官或其他一些表示智力和道德缺陷的词对立而非与个体对立。如果我们倒退到我们远古祖先的某一时代,我们就不能将那种状况称之为社会性的,也不能称其为个体的或个人的,这就是说,他们无论从个体的角度还是从集体的角度看都劣于我们。对此表示怀疑,就是对人类生命的生动组织表示怀疑。
人类的生命如同其他物种的生命一样,应该是永远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永远既有它的群体表现又有个体表现。人类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永远是伴随着我们所提到的这两方面的因素。这两个方面发展为一体,在高级思维的高级活动中可以看见它们的结合。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例如莎士比亚,从某一点看是独特的和卓越的个体,从另一点看是人类普遍生命的绝好表现;区别不在他本身,而在于我们选择的观察他的方法。(www.xing528.com)
最后是社会官能论。这个词可用以表明这些观点,即社会仅仅包括个体的一部分,并且常常是一个相当固定的部分。人类本性就这样被分为社会性的与个体的或是非社会的倾向或官能。于是,某些情感,如爱情,是社会性的;其他如恐惧、愤怒是非社会性的,或是个体性的。某些作者甚至把智力当作个体的官能,而仅仅把少数情感或感觉看作是社会性。
如果我们在与交谈或亲密感情有关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那么这种关于特属于社会性的本能或官能的观念是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亲密感情确实比恐惧更具有社会性。但是,如果它的意思是这些本能或官能本身在道德上高于其他本能或官能,或者说,只有它们才和集体性生活有关,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很值得怀疑的。无论如何,我所持的希望在本书中更完整地解释的观点是,人类情感的表现是不能分为社会性的和非社会性的;但广义上,一个人是完全社会性的。完全是人类普遍生活的一部分,他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进步,与其说是由于个别官能和本能的扩张以及对其他官能和本能的压迫而造成的,不如说是我们为了适应进步的生活结构的要求而在意识中产生的理智促成的。
某些本能或倾向可以增加它们的重要性,加强它们的功能,而同时其他本能或倾向却减少重要性。各部分的增减似乎就是进化的总面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的智力发展不是这样的面貌。但是,即使不是全部的,也是大部分的官能或功能,同时在集体生活中和个体生活中起作用;在各种官能之间是没有明确的界限的,进步是由于旧器官逐渐适应新的功能来实现的,而不是器官的废弃和衰退。
要弄清在理论上机能的观点是什么,我想提出几个问题,比如有些人在讨论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时提出了一些问题,我想根据我的想法,对如何回答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社会是否仅仅由个体构成而不是由其他构成?
我要说,是的。很明显,是日常可见的人性而不是其他什么神秘的东西形成了社会。
二、社会是否在总和上大于个体?
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的。在任何一个社会整体中,总有一个组织,一个生活的程序,你不能分别地在个体中看见它。逐个地研究它们,然后把它们堆在一起来理解社会,会把你引向歧途。这就是“个人主义”这个词的不好的意义。若这样去分析完整的科学,如政治经济学或重要的机构,如教会,都不会得出正确的观点。你必须把你们的群体、你们的社会程序视为它们本来就是的活生生的整体。
三、个体是社会的产物吗?
在人的一切都有社会历史这个意义上说,是的。如果我们考虑产生人的生命的两个源泉,遗传和交流,我们发现它从种质中获得的东西有社会历史,因为它必须使自己适应过去的社会以求得生存;我们生而具有的特征似乎可以说是经历过我们祖先生活的社会考验。他从交流中所获得的——语言、教育及其他东西——是直接从社会中来的,甚至对身体有影响的东西如食物和天气,也是不会不通过社会环境的改变和接受而直接作用于我们身上的。
四、我们可以把个体从社会分开吗?
只是从表面上看能。如果你独自生活在荒野,你的思想仍然是在社会中形成的,你靠记忆和想象或者书籍继续进行着社会交流。你通过这种办法,也只能通过这个办法,才能保持人性的活力,你失去了交流的能力,你的头脑也就衰退了。忍受长期孤独的人,如西部平原上的牧羊人或囚禁的犯人,常常出现低能。未受教育者在此情况下更容易变为低能,因为他们没有材料很好地构成记忆来进行想象的交流。
在基督教时期和其他宗教的历史时期中,有的隐士居住在荒漠中,但他们总是要与外部世界保持某些联系。他们中的某些人,如圣·哲洛姆[4]成为著名的书信作家。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属于一个社会系统并从中获得理想和道德的支持。
一个离弃社会的人若不能保持对社会的想象中的把握,他就只能像一头聪明的野兽那样生活,在周围的自然环境中锻炼他的大脑,但他明显的人性的官能肯定会消失,或者停止发生作用。
五、个人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自由的?还是仅仅是社会的一份子?
是的,照我考虑他是的,但这是一种机能性的自由,他在与别人的合作中获得不可以脱离社会行事的自由。这是一个协作系统。他有用自己独特的方法发挥功能的自由,像一个橄榄球四分卫那样,但是他总是以某种形式扮演生活安排的角色。
进化论的观点鼓励我们相信生活是一个创造性的进程,我们确实正在创造着新价值,而人类意志则起着重要作用。每一个个人在这一创造性进程中都占有一席不可替代的位置。虽然他的生命由遗传和社会历史构成,但他的生命却是一个新的整体,是对生活的新鲜的组织。从前没有任何人能具备你所具有的能力和机会,你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自由地运用这些能力和机会。
当然,我们只能在与他人的合作中行使自由,这不过是个常识。如果你参加了一个社会团体——比如说一个戏剧俱乐部——你希望这个组织能增加你的自由,给你的个人力量以新的刺激和表现机会。难道我们对社会不是同样有这样的要求吗?正是通过社会发展,人类才从动物世界走向有机制的自由的境地。我们目前享有的自由虽远非完善,但也是美好的。
[1]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Ulysses Simpson Grant,1822—1885),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北方将领。一八六八年和一八七二年作为共和党人两次当选为美国总统。——译者注
[2]此处“社会主义”一词非共产主义理论中的社会主义,而是指将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并强调社会的重要性的一种观点。——译者注
[3]还有“自由意志”、“决定论”、“唯我主义”、“利他主义”,按我的观点,同样都是意义不清楚的概念。
[4]哲洛姆(Jerome,340—420),出生于达尔马提亚(今属南斯拉夫)与潘罗尼亚(今属罗马尼亚)之间的斯特莱德。三六○年去罗马,由教皇施洗礼,随后修行于叙利亚荒漠并学习希伯来语,三八五年将《圣经》译成拉丁文。——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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