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清楼、翰林御书院、各殿阁作为皇室藏书处所,其所藏图书主要为皇帝与皇室成员服务;而御史台、舍人院等各机构图书也主要为各部门官吏服务。但作为国家图书馆的三馆、秘阁与秘书省的图书,其阅读对象与服务面相对较广,图书的利用率也较高。同时有一套相应的严格的借阅管理制度。
宋代馆阁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存图书文献与档案,所以,馆职人员是馆阁图书的管理保管者。当然,他们也是馆阁图书的主要使用者。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利用馆阁内图书进行编黑图书和修史活动,这也是馆职人员日常性的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在宋代,编书和修史机构虽时有变化,但一般都设在馆阁之中或与馆阁有密切联系。修正史、实录等一般由宰相提举、监修,以他官兼领,但其主要成员或担任实际工作的都为馆阁大臣。这两点都是基于馆阁内有丰富的藏书可利用,而馆阁大臣都是饱学俊贤儒上,足以承担编书修史重任。所以,宋代馆阁图书最主要的用途是馆阁大臣们用以编撰图书、史书。
除此之外,宋代馆阁,还担任朝廷秘书机构的职责和有关天文历法的具体事务。馆阁成员尤其是高级馆职者每遇国家重大典礼政事,常可预集议,备顾问。对此程俱指出:
祖宗时,有大典礼政事,讲究因革,则三馆之土,必令预议,如范仲淹议职田状,苏轼议贡举者,即其事也。详议典礼,率令太常礼院与崇文院详定以闻,盖大常礼乐之司,崇文院简册之府,而又国史典章在焉。合群英之议,考古今之宜,则其施于政事,典礼必不诡于经理矣[85]。
这就是说,馆职大臣参预重大典礼政事集议,既是因为他们是“群英“,又由于其“身居简册之府”,“国史典章在焉”,可“考古今之宜”。
以上两个方面,即利用馆阁藏书,编纂校正图书、编修史书与作为馆阁大臣参加预集重大典礼政事之议的参考书,是馆阁图书最主要的用途,而馆阁要臣则是三馆、秘阁与秘书省所藏图书的最主要使用者。
除馆阁成员,可以利用馆阁图书的还有如下人员:
一是皇帝及其近侍大臣。宋代皇帝虽然有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分藏于宫廷多处的皇室藏书可使用,但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也就成了馆阁图书特殊的读者,并可随意借阅。史载太祖朝擢升执政(参知政事)、太宗朝又位居宰相的卢多逊(934〜985),博涉经史,有谋略,善为巧发奇中,讨好君主。“上(太祖)好读书,每遣使取书史馆,多逊预戒吏令避白所取书目,多逊必通夕阅览以待问。既而上果引问书中事,多逊应答无滞,同列皆服。上益宠异之”[86]。时卢多逊为兵部郎中、知制诰,于是充史馆修撰判馆事。从上引这则材料可以知道,不但皇帝能随意使用馆阁藏书,而且近待大臣尤其是宰执与皇帝身边侍读、备顾问的侍从学士也能使用馆阁藏书。
二是特许在馆阁读书者。馆阁作为聚集、培养英才之地,特许一些年少英俊土子及宰执子弟入馆读书。即如《麟台故事》卷三所载自宋初始“有馆阁读书,或上书自陈,或美妙被选,或宰执子弟”。见于记载,最早人馆阁读书的是雍熙元年(984)建州浦城(今属福建)杨亿(974〜1020),年十一,太宗闻其名,诏送阙下试诗赋,授秘书省正字,令就馆阁读书。[87]尔后,真宗景德二年(1005)晏殊(991 〜1055)年十四“以俊秀闻,特石试”,“擢秘书省正字,秘阁读书“[88]。宋绶(991〜1040)“年十五,召试中书,真宗爱其文,迁大理评事,听于秘阁读书”[89]。上书自陈及宰执子弟人饰阁读书的,北宋时有秘书省正字邵焕(自陈请)、枢密副使张士逊于张友直,以及盛申甫、马直方。[90]南宋时人馆阁读书的,又淳熙二年(1175)抚州童子王克勤,[91]嘉定十六年(1223)陆九渊之子持之、沈焕之子省曾。[92]北宋前期,人馆阁读书者一般带秘书省正字等低级馆职职衔,实际并不任馆事,南宋时一般不带职衔。通过在馆阁几年的读书培养,才正式升迁馆职。所以,在宋代,人馆阁读书是少年土子的一种荣誉,也是培养人才的一条途径,他们也是饰阁图书特殊的使用者。
第三类使用阅读馆阁图书的是各中央政府机关的高级官员及有关人员。主要是通过向馆阁借阅的办法。(www.xing528.com)
关于宋代馆阁图书的出借,《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五一载有真宗在咸平二年(999)春的一段谈话:
帝谓宰臣曰:“近闻图书之府,甚不整齐,假借之余,散失尤多;兼雠校不精,传闻差误。自今差官校勘及掌书史,卿等严行约束,杜绝因循。“昂等上言:”四部书为朝臣所借者凡四百六十卷。”诏除诸王宫给本抄写外,余并督还之。
另同书《崇儒》四之七又载嘉祐间右正言吴及上言:
祖宗更五代之弊,设文馆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繇此进。故号令风采不减唐汉。近古用内臣监馆阁书库,借出书籍亡失巳多……其私借出与借之者并以法坐之。
后一条记载,又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这说明宋代馆阁图书是能够出借的,并且,北宋前期借阅对象较广泛,凡朝官与诸王宫都能借阅;另外,借阅管理较为混乱,制度不严,有的馆阁成员私自将饰阁内图书出借,以致“借出书籍亡失已多”。北宋中期以后,对饰阁图书管理逐渐严格,但仍允许出借,并专门设有借本书库供外借。随后,借阅制度也渐趋严格。元祐四年(1089),根据秘书省的建议,依《崇文总目》“先用黄纸书一本充秘阁收藏”,另将秘阁及诸馆原藏旧书,亦依《崇文总目》编次一本充史馆收藏,“其余接续编次集贤、昭文,内集贤一本充诸处借取外,其余更不得借出”[93]。至南宋,更是多次下诏严借书之禁,甚至连秘书省官员都不得将图书借出。绍兴元年(1131)四月十四日,“诏秘阁书除供禁中外,并不许本省官及诸处关借,虽奉特旨,亦不许关借”[94]。绍兴十三年二月一日,“诏秘书省依故事,四库书籍各轮本省官二员掌管,不许借出”[95]。以后,在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庆元六年(1200)三月又接连下诏,严借书之禁,并每月轮值秘书省官员“上阁点检”。但仍屡有违规借书事。嘉泰四年(1204)十月,著作佐郎曾从龙上札子奏曰:
绍兴初,尝因儒臣奏请,严借书之禁,绍兴间又尝申训之,今具存也。然循习既久,士大夫视为文具,宛转而求借者甚众,久暇不归,恶知非有或遭遗漏,书不复存。此其事若缓而不切,然所关于国家文物者甚大,不可不为之虑也。盖今馆阁之所藏,较之《崇文总目》虽亦粗备,而昔之所有、今之所无者亦什二三。纵未暇下求遗书之诏,独可不严藏书之禁乎!臣愚欲望圣慈申严旧制,除本省官关就省中校勘外,并不许借出;如辄借出,以违制论。仍令本省长、贰每月轮委以次官,不时点视,如点阁之法。[96]
宁宗同意了曾从龙的奏请,“诏每月轮本省官点视书籍”。南宋后期,馆阁借书有所放宽。绍定元年(1228)三月,朝廷根据秘书监叶禾所言,“诏秘书省书籍,非系省官,毋得借书。许从监、少置簿,尤欲关文籍为检阅检正等用。即先批簿,以凭请取,俟还本库,随与点取。或借出已久,亦须检举,以察隐遗”[97]。从这条材料中可得知,当时允许秘书省官员借阅省内图书,但仍然须经严格的审查、批准,并建有归还检查制度。
宋代馆阁图书虽自北宋中期后有严格的借阅制度,甚至规定不准外借,但自熙宁七年(1074)起,每逢科场殿试,“即馆阁供书人殿”[98]。而据绍兴二年权秘书少监王昂所言:“御试举人,其合用人殿供应书籍,自来本省都监司排办,本司行下国子监关借。若不系监书,依条不行取索。”[99]也证明每逢殿试,馆阁供书人殿是一项例行的制度,至南宋初仍由秘书省主办此事,而入殿的书籍主要是国子监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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