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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府藏书的补充校理详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盛唐时期,藏书最盛。这是唐初贞观以来官府藏书不断进行补抄校理之结果。贞观至开元近百年间,唐官府藏书机构抄校补充活动有三次。此为第二次藏书补充。因此,可推测乾元殿在开元七年的藏书校补活动的结果,大约应有八万卷左右。因此,这一时期第三次藏书补充校理活动,其规模之大,历时之久,历史上堪为盛举。这些唐人著作如非当时被官府藏书所收藏,仅凭私家传世,恐已不能历经千年而为后人所目睹。

唐代官府藏书的补充校理详解

盛唐时期,藏书最盛。《新唐书·艺文志》序、《文献通考·经籍考》总叙皆曰:“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宋史·艺文志》序亦云:“唐之藏书,开元最盛。”这是唐初贞观以来官府藏书不断进行补抄校理之结果。贞观至开元(627〜741)近百年间,唐官府藏书机构抄校补充活动有三次。《唐会要》卷三五《经籍》载,高宗乾封元年(666)十月十四日,“上以四部群书传写讹谬,并亦缺少,乃诏东台侍郎赵仁本、兼兰台侍郎李怀严、兼东台舍人张文瓘等,集儒学之士,刊正然后缮写”。后又“令鸠集学士李嗣真、吴兢之徒,于兰台刊正经史并著撰传记”[13]。此为贞观后笫一次藏书抄校。《唐会要》卷三五《经籍》载,唐睿宗景云三年(712)六月十七日,帝“以经籍多缺,令京官有学行者,分行天下,搜检图籍”。此为第二次藏书补充。进入开元年间(713〜741),因官府藏书缺乏唐初令狐德棻、魏征、虞世南诸人领导的大规模藏书整理活动,数十年来虽有校抄征集,皆未具规模,《新唐书·马怀索传》言:“是时,文籍盈漫,皆良朽UC红檀木断,签藤纷舛。”《唐会要》卷三五《经籍》云:“开元三年,右散骑常侍褚无量、马怀宗侍宴,言及内库及秘书坟籍。上曰:’内库书,皆是太宗、高宗前代旧书,整比日,常令宫人主掌。所有残缺,未能补缉,篇卷错乱,检阅甚难,卿试为朕整比之。’”这次整理内府藏书在东都乾元殿东厢,负责人是褚无量。”及整比四部书成,上令百姓官人人乾元殿东廊观书,无不惊骇。”[14]这是第三次、也是唐代规模最大一次的藏书补充活动,前后历时四年。校补抄写之数量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能使人参观,并“无不惊骇”,从玄宗这一炫耀之举,可推测其为数不少。乾元殿东廊藏新集四库书,是日后集贤殿书院藏书之前身,构成集贤藏书基础。开元十九年(731)时,集贤殿书院有书八万九千卷,与开元七年(719)相距十二年,其间未闻再有大规模的藏书补充活动。因此,可推测乾元殿在开元七年的藏书校补活动的结果,大约应有八万卷左右。就在东都乾元殿开始校理抄写御书同时,《新唐书·褚无量传》载,玄宗“又诏秘书省、司经局、昭文、崇文二馆更相检雠,采天下遗书以益阙文”。负责人为秘书监马怀索、元行冲等人。仅修撰馆藏书目就动用国子博士尹知章等二十六人,功成终有《群书四录》问世。因此,这一时期第三次藏书补充校理活动,其规模之大,历时之久,历史上堪为盛举。

朝廷补充藏书,尚有另一做法值得称道,即非常重视本朝撰述之著作,凡有文化价值者都诏入秘阁典藏。如颜师古修撰的《匡谬正俗》八卷,身后由其子上表于朝廷,高宗下诏付秘书阁,并赐其子帛五十匹。李延寿撰成的《太宗政典》三十卷,《旧唐书·李延寿传》云:“高宗尝观其所撰《政典》,叹美久之,令藏于秘阁,赐其家帛五十段。”《新唐书·艺文志》所载录的唐人著作至少有二万八千余卷,今依《中国丛书综录》等有关目录工具,尚能见到唐人著述存于世者约有一千一百余种(包含后人辑佚的一百余种)。这些唐人著作如非当时被官府藏书所收藏,仅凭私家传世,恐已不能历经千年而为后人所目睹。(www.xing528.com)

当然,唐官府收集天下异本,也并非什么书均在其列。唐承隋之文化政策,对谶纬一类书籍依然是禁绝的。唐代长孙无忌等修撰的国家法典《唐律疏议》卷九《职制》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徙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其纬、侯及《论语谶》,不在禁限。”“图书”、“谶书”即指河洛之类及符命徵祥之书,《太一》、《雷公式》是占卜吉凶之书,“兵书”,如《太公六韬》、《黄石公三略》即是。《唐律疏议》卷一八《贼盗》又规定:“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妖书,虽不行用,徙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唐代禁书政策写成了法律文本,是唐继承隋代文化制度之深化过程。不过,唐代禁书刑罚,要较隋代宽松一些。对持禁书者处罚不重,但亦绝不放任。此种以德为治,以刑辅之现象反映大唐盛业之特点。任何一朝统治者都是要禁止社会上某种文献的,但是要搞到风声鹤唳、百书皆禁之地步,从历史上看都是损世,绝不会充满活力、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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