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初置秘书监一职,成为主管官府藏书的专职官员以来,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秘书监由职官发展成秘书省官署,不断扩充编制,而后,其权限逐渐扩大,不仅专典国家图籍秘书,而且还参与国家许多事务,成为历朝政府中不可缺少的机构。秘书监典书、校书这一主要职责,历朝官府遵循沿袭,最终形成制度。
建安二十一年(216),曹操在中央设置了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兼管图书秘籍,秘书令成为国家的机要官职。曹丕代汉后,认为秘书令典机要与司图籍秘书应当分属,各司其职,于是在黄初元年(220)改制,设中书令,专典尚书奏事,改秘书令为秘书监,主管艺文图籍,并为之建立机构,扩充官员。至此时,秘书监既为官职,亦为机构之代称,《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云:“至太和中,尝以公事移兰台。兰台自以台也,而秘书署耳。”秘书监为该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下设秘书丞,为秘书监之副官,后来曾设左、右丞,旋废不置,仅设秘书丞一人,秘书丞下有秘书郎四人,掌中外三阁经书,复校残缺,正定脱误,另有校书郎若干人,无定员,典校秘书。
蜀汉政权在中央设秘书令,参与国事,学校秘书。由此可知,蜀汉政权也设有类似于秘书监的机构,其最高长官为秘书令,下有秘书郎、秘书令史和称做秘书吏的一般工作人员。
孙吴据有江东,于中央除设置东观令外,另设秘府中书丞、中书郎,典学秘书。《三国志·吴书·薛莹传》载:“莹,字道言,初为秘府中书郎。”同书《华覈传》也载:“华覈字永先……以文学人为秘府郎,迁中书丞。”秘府中书丞、郎,可能隶属东观令。
三国归晋后,“晋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监,调丞为中书秘书丞”[68]。其典书职责依旧。晋惠帝永平元年(291),又恢复了秘书监一职,其属官有秘书丞、秘书郎、秘书令史。不久,又将秘书监职权扩大,统领撰述国史的著作郎和著作佐郎,《晋书·耿官志》载:“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
一般认为,秘书省的设立始于梁朝。考之文献,早在晋、宋、北魏时期,秘书机构已经称省,《晋书·徐广传》载:“孝武世,除秘书郎,典校秘书省。”刘宋时期,文献中也有秘书省之称,如《宋书·阮佃夫传》载:“景和末,太宗被拘于殿内,住在秘书省。”北魏时期也有此称谓,《魏书·崔光传》载:“彪上表求成《魏书》,诏许之,彪遂以白衣于秘书省著述。”应该说,那时称省,缘于秘书设于禁中,沿用至梁,遂以省为官署名称。
刘宋代替东晋后,其官制建置基本沿用晋朝,少有改变,仍设秘书监机构,掌管官府藏书,并典校书,秘书监下有秘书丞、秘书郎等官员。
萧齐灭宋,于中央政府保留秘书监机构,下有秘书丞、秘书郎和著作佐郎等官员,典校秘书,编制目录。
梁氏代齐,正式建立秘书省,与尚书省、门下省、集书省、中书省并排序列,成为国家的重要机构之一,设有秘书监、秘书丞各一人,为秘书省的最高正、副长官,下有秘书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另有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
陈氏继梁,官制如梁,诸官依旧,无有变革,仍设秘书监、丞、郎,掌管国家藏书,校勘文字。
因此,《隋书·百官志》总结道:“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
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统治者多为少数民族,其文明程度差,文化水平低,但他们建立政权后,多以汉族人传统文化弘宣教导;他们所兴办的学校中,皆设立经学博士,以儒家经书为授业内容,在中央设官分职,也多仿汉人政权。十六国政权中,多数设有秘书监职官系统,专典秘书,或统领著作,前凉政权,其奠基者张轨、张茂父子,原本是西晋臣子,他们割据凉州后,所设官职,皆依晋朝;慕容氏所建前燕、后燕两个政权,均设有秘书监、秘书丞等专职典书官员;前秦后秦政权同样设有秘书监、秘书丞等官员,统领秘书典籍;夏政权也设置了秘书监、秘书丞和秘书郎,管理图籍。
进人北朝后,北魏统一北方,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统治中,北魏秘书监制度发展得最为完备。北魏有秘书省之称,《魏书·李彪传》载:“时司空北海王详、尚书令王肃以其无禄,颇相赈饷,遂在秘书省同王隐故事,白衣修史。”秘书省有秘书监、秘书令、秘书丞、秘书郎中、秘书郎、校书郎、秘书令史和秘书舍人诸官员,其秘书省兼管著作国史,著作局署官隶于秘书省,所以,著作郎称秘书著作郎,著作佐郎称秘书著作佐郎。
北魏分裂成东、西魏以后,秘书监制度非但沿袭未改,而且其职权还有所扩大。北齐代替东魏后,其官制多循东魏,与南朝略有不同。《隋书·百官志上》载:“高齐创业,亦遵后观,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但在秘书监典图书秘籍方面没有什么变化。北周取代西魏后,在官制上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在中央按照《周官》设官分职,但在掌管图书典籍方面一如既往,仍由秘书省负责,下设秘书监、秘书丞和秘书郎等官员,面且还扩大了秘书监的职权。大统十四年(548)开始,令秘书监监修史事,从此,秘书监又增大了职权;《周书·柳虬传》载:柳虬于大统十四年“除秘书丞。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事,自虬为丞,始令监掌焉秘书监这一官职,不仅在南朝的梁朝有所发展,而且在北朝也有发展,其在魏晋南北朝中央政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秘书监典掌官府藏书、校雠秘籍,自魏、晋增加署僚,经南北朝的扩充、完善,最后发展定制为秘书省,成为封建政权设置行政机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秘书监制度对我国封建社会官府藏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注释
[1]《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丕》注。
[2]《三国志》卷一〇《魏书·荀彧传》注。
[3]《三国志》卷一一《魏书·袁涣传》注。
[4]《三国志》卷一一《魏书·袁涣》传》。
[5]《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操》。
[6]《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肃传》注。
[7]《三国志》卷四二《蜀书·许慈传》。
[8]《三国志》卷六五《吴书·华覈传》
[9]同②。
[10]《晋书》卷四二《王浚传》。
[11]《晋书》卷三《武帝纪》。
[12]《晋书》卷八六《张轨传》附《张寔传》。
[13]《隋书》卷四九《牛弘传》。
[14]《附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15]同①。
[16]《随书》卷四九《牛弘传》。
[17]《梁书》卷二一《王泰传》
[18]《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19]《梁书》卷二一《柳恽传》。
[20]《梁书》卷一《武帝纪上》。
[21]见任昉《为梁武帝集坟籍令,《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四二,中华书局1958年版。
[22]《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23]李延寿《南史》卷八。《贼臣传》附《侯景传》。
[24]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六一九《学部一三·图书下·焚行》引《三国典略》,中华书局1960年版。
[25]同②。
[26]同②。
[27]《魏书》卷八四《儒林传序》。(www.xing528.com)
[28]《晋书》卷九六《列女传》附《韦逞母宋氏传》。
[29]《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
[30]《晋杼书》卷八六《张轨传》附《张寔传》。
[31]《书》卷九八《氏胡传·阻渠蒙逊》。
[32]《魏书》卷二《太祖纪》。
[33]《魏书》卷三三《李先传》。
[34]《魏书》卷三二《高湖传)附《高谧传》。
[35]《魏书》卷七下《高机纪下》。
[36]《魏书》卷八《世宗纪》。
[37]《随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38]《晋书》卷四四《郑袤传》附《郑默传》。
[39]同①。
[40]《三国志》卷四八《三嗣主传》附《孙休传》。
[41]同①。
[42]《三国志》卷六五《韦曜传》。
[43]《晋书》卷三九《荀勖传》。
[44]荀勖《让乐事表》,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初文·全晋文》卷三二,中华书局据《晋书·束皙传》载:“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可见竹书损坏得非常严重。1958年版。
[45]《晋书》卷三九《旬勖传》。
[46]《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47]同①。
[48]《晋书》卷八二《徐广传》。
[49]《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
[50]《南亦书》卷二二《王俭传》。
[51]《梁书》卷二一《王泰传》。
[52]《梁书》卷一四《任昉传》。
[53]《野书》卷一〇六《石季龙我记上》。
[54]《魏书》卷五二《阙骃传》。
[55]《魏书》卷二《太祖纪》。
[56]《魏书》卷三二《高湖传》的《高谧传》。
[57]《魏书》卷六六《崔亮传》附《崔光韶传》。
[58]《魏书》卷八四《儒林传》附《孙惠蔚传》。
[59]《北齐书》卷四五《樊逊传》。
[60]《隋书》卷四九《牛弘传》。
[61]《周书》卷四《明帝纪》。
[62]《随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63]《太平御览》卷六〇一《文部一七·著书上》引《三国典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
[64]王应麟《玉海》卷五四《艺文》,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联合出版。
[65]《宋书》卷九八《氐胡传》。
[66]《宋书》卷九七《夷蛮传》。
[67](梁书》卷五四《诸夷传)。
[68]《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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