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岁的小武和邻居老李一同抢劫楼下的食杂店。此案后来被公安破获,小武和老李被捉拿归案。公安机关在讯问小武的时候,因考虑到他还没有满18周岁,便通知了他的父母到场。公安机关对小武进行讯问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本案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的相关特殊规定的法律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思想及心理特点,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能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坦然承认自己所犯的罪刑,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国关于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有比较特殊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到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学校进行。对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不能影响其正常学习。
在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
公安机关不可以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从未成年人那里获得证据,更不可以刑讯逼供。
本案中,由于小武尚未成年,所以公安机关应该充分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上述规定对他来进行讯问。本案中,讯问小武时通知他的父母到场正体现了上述特殊规定。(www.xing528.com)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第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者学校进行。
第十三条 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
第二十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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