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金是个不懂事的孩子,他总是到处闯祸,学习成绩也不好,家长为此操碎了心。小金常常和邻居大李混在一起,大李是个无业游民,每天无所事事,到处坑蒙拐骗。小金在大李的影响下也开始走向堕落,常常欺凌弱小、向他人索要财物。一日,小金看见同学小贾的PSP十分新潮,自己也想买一个,但是无钱购买,心里很是恼火,便向大李倾诉。大李便劝说小金让他直接把小贾的PSP“抢来”用就好,小金十分想要那个PSP,觉得大李说的也是个好办法,就在放学的路上拿着从家里偷带出来的菜刀威胁小贾,抢了小贾的PSP。大李的行为属于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吗?小金在大李的劝说下进行的抢劫行为,小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本案主要涉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被教唆而犯罪的法律责任问题。大李的行为属于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小金构成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是指诱导、唆使或怂恿指使他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包括告诉、劝说、示意、请求、命令、挑拨、刺激、怂恿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得原先并不具有违法犯罪意图,或虽有该意图但还没有决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引诱未成年人犯罪三者混淆。所谓胁迫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逼迫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引诱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掩盖犯罪的真相,未成年人并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种是用一些物质的东西吸引未成年人,使他们自愿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教唆与胁迫的主要区别在于:教唆人自己并没实施其所教唆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胁迫人、引诱人则与未成年人共同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因为被教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能以被教唆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胁迫而实施了根据法律规定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如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等,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小金是在大李的“劝说”下实施的抢劫行为,大李是小金抢劫行为的教唆犯。小金因为年满14周岁,他所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他尚不满18周岁,对于他的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www.xing528.com)
法条链接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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