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戚奈一直都没有结婚,2011年,他的单位破产后他就到处闲逛,无所事事。他十分喜欢小孩子,常常给邻居家的小孩子买好吃的。一日,戚奈路过一所幼儿园门口,正赶上幼儿园放学。他看见有一个小女孩十分可爱。戚奈十分喜欢她,便趁幼儿园老师不注意上前和小女孩聊天,得知她叫薇薇,才3岁,她的妈妈下班晚,得30分钟后才能来接她。于是,他假冒薇薇妈妈的同事领走了薇薇,骗薇薇说妈妈出差了让他帮忙照顾她。戚奈将薇薇接到家中,视如己出,但是薇薇每天都哭闹着找妈妈,后来被邻居发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戚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本案主要涉及拐骗儿童罪的法律问题。戚奈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被判处拐骗儿童罪。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如果是以出卖未成年人为目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不以出卖为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如为了自己收养或者奴役儿童等,则构成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www.xing528.com)
本案中,戚奈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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