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一个案例中小李的多次偷窃行为,应该如何对她处罚?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罚问题。小李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还是应该由父母和学校相互沟通,一起对她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的教育疏忽,或者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引,容易变得自甘堕落,养成许多坏习惯,有的甚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犯了法。我国政府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于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法律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的不同性质,对未成年人进行不同的惩罚:
第一,对于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虽然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予刑事处分的,如果符合收容教养条件,可以进行收容教养。
第三,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违法但是还不够刑事处罚的,如果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可以对其进行劳动教养。
本案中,小李的多次偷窃的行为属于我国的《刑法》中的管辖范畴,主要涉及的罪名是盗窃罪。
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本案中,小李年仅16周岁,按上述法律规定,不作为犯罪论处,但是还是应该由父母和学校相互沟通,一起对她严加管教。
法条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www.xing528.com)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①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②全部退赃、退赔的;
③主动投案的;
④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⑤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盗窃金融机构的;
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④累犯;
⑤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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