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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与处理方法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定,给国家、社会及其本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和学校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本案中,小李的多次偷窃的行为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中的严重不良行为。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制止。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与处理方法

16岁的小李本来是个乖巧伶俐且懂事能干的孩子,不仅在学校的成绩都在全班前三名,在家里也常常帮助患病的母亲打点家务。但是,她从上学期开始有了偷东西的习惯,学校多次发现的失窃事件都或多或少和她有关系。小李多次偷盗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班主任路老师得知后十分着急,她该怎么处理呢?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及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小李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班主任路老师应该及时制止,和她的家长及时沟通,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定,给国家、社会及其本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主要有三条衡量标准:

(1)违反了社会公共准则和法律规范。

(2)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还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综合治理,以防止严重不良行为危害结果的扩大。早期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及早认识到错误,因为他们受不良行为的毒害不深,容易悬崖勒马。综合治理,是指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和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中处于首要地位。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和学校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www.xing528.com)

本案中,小李的多次偷窃的行为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中的严重不良行为。班主任路老师应该及时制止,和她的家长及时沟通,两者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对小罗严加管教,使她改邪归正。

法条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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