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小学是一所位于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由于资金匮乏,经过校领导商议,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质量,张北小学将学校操场的换衣室租赁给附近的服装厂使用。一天,三年级一班的小林在上体育课时将足球踢入换衣室。小林便跑去捡球,不慎被服装厂地上堆积的布匹所绊倒,将门牙磕掉了两颗。小林的妈妈得知后很生气,觉得学校不应该把场地借给他人使用。小林所受的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主要涉及学校因出租场地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小林所受的伤,张北小学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是学生求学的地方,是普及知识的摇篮。尤其是中小学,实施的是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质。学校不可以为了经济利益,将其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移作他用,妨碍正常的教学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学校的校舍、场地。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学校因为经费紧张,将操场出租给他人用以堆放材料或用作停车场,将学校的房舍出售或出租给他人用作工厂车间等,由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北小学将操场的换衣室租给服装厂的做法是错误的。小林所受的伤,张北小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www.xing528.com)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见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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