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乐是个顽皮的孩子,他现就读于白玉小学二年级。一日,小乐在上自习课的时候觉得无聊,便趁班主任李老师不注意时偷偷溜出学校。班主任李老师发现后,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小乐的父母,但是他的父母也不知道他的去向。得知后,李老师马上安排人去寻找,但也没有找到。小乐溜出学校后,跑到家附近的玩具店打算买玩具。在买完玩具后,不幸被附近的小混混盯上,不仅被敲诈了50元钱,还被打伤了。小乐的父母得知后,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让学校承担责任。白玉小学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主要涉及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受到伤害时学校的责任承担问题。白玉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由于心智不大健全,自制能力比较差,很容易受外界的吸引和诱惑,也很容易被不良势力所欺负。学校作为学生学习的地方,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学环境。但是,并非每个学生在进入学校读书后都能认真地在学校学习,有时候会发生迟到、早退,甚至逃学等行为。虽经过学校的多方劝导,但是还是会不时地发生此类事情。(www.xing528.com)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学生在擅自离校期间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无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却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同样,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乐是自己擅自离开学校的,学校发现后及时通知了家长,并派人寻找,尽了应尽的义务,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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