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武是青青小学二年级的学生,是一个很淘气的孩子。他平时在家里老是惹祸,经常把家里搞得一团糟,父母多次管教也没有用。他也常常弄伤自己,身上也常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一天,他在学校和同学玩篮球的时候,不慎弄伤了自己的右手。老师发现后立即将他送到医院并通知家长,经查是右手食指骨折。青青小学的做法对吗?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怎么办?
本案主要涉及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的处理方式的法律问题。青青小学的做法正确。
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尚小,身心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他们在校期间也常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事故,负有一定的义务,有时还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造成了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一方过错大,则承担的责任就大。在确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过错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发现学生受伤,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有条件,学校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救援措施。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生,只要在校期间受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一经发现,都有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可以任何借口加以推脱。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伤害加重的,学校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www.xing528.com)
本案中,青青小学在小武受伤后第一时间把他送到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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