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丘今年已经7周岁了,他已经在春天小学就读了一年。他和同学小寒最近常常被同校的三年级学生小东欺负。小丘很生气,因为上周的思想品德课上他的班主任刘老师才给他们讲过“不可以欺负同学,更不可以欺凌弱小,要和平相处”的道理。小丘向班主任反映了小东欺负他的情况,学校马上对小东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马上向小丘和小寒道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学校应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暴力化、低龄化的趋势。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需要从小进行。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我国更是在1999年专门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一部法律。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应从未成年人达到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开始,以使其尽早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主要集中地,教师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力量。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本案中,小丘所在小学的做法十分正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小学从低年级起就应结合思想品德进行法治观念的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应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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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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