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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未成年学生能否被学校拒收:了解相关的教育权益保护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被告知,由于小聪左小腿被截肢,是残疾人,他所在辖区的小学不接收他,让他的父母去残疾人学校申请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本案主要涉及学校是否能拒收残疾未成年人就读的法律问题。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不可以拒收小聪。

残疾未成年学生能否被学校拒收:了解相关的教育权益保护

小聪在3岁的时候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左小腿截肢。今年,小聪已经6周岁了,他的父母正在给他办理入学手续。但是被告知,由于小聪左小腿被截肢,是残疾人,他所在辖区的小学不接收他,让他的父母去残疾人学校申请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但是,小聪的父母认为小聪只是左小腿截肢,可以借助假肢行动,而智力方面与常人无异,不会对他接受普通教育造成太大的影响,认为学校这样做不对。学校可以拒收小聪吗?

本案主要涉及学校是否能拒收残疾未成年人就读的法律问题。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不能拒收小聪。

残疾人十分渴望正常人的生活。同样,残疾儿童十分渴望能和正常人一起坐在教室里上课。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及《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若不是必须要去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就读的,我国法律还是很鼓励他们去普通学校就读的。

而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若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按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案中,小聪虽然左小腿被截肢,但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可以通过去普通学校就读来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不可以拒收小聪。若学校仍坚持这样的做法,将会受到学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www.xing528.com)

(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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