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未成年残疾人的义务教育权利:详解与解答

未成年残疾人的义务教育权利:详解与解答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主要涉及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法律问题。小光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身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不会因为其身体有残疾而低人一等。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人也同样实施义务教育。

未成年残疾人的义务教育权利:详解与解答

小光在3岁的时候因为一场大病而导致左耳失聪。家人很伤心,觉得孩子那么小就遭受了这样的不幸。从此之后,家人对小光的照顾更加精心了,生怕他再有什么闪失。今年,小光已经6周岁了,他的父母正在给他办理入学手续。残疾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吗?

本案主要涉及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法律问题。小光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是不幸而特殊的一群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虽然其身体有残疾,但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身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不会因为其身体有残疾而低人一等。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人也同样实施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本案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光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可以和正常的孩子一样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法条链接

《残疾人保障法》(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