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今年6周岁了,已经到了入学的年纪了,父母也很开心,正在给他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小雨的父亲办好了相关的入学手续,满怀期望地带着小雨去小学报到,却得知需要再缴纳5000元的学费才能入学。学校这一规定合法吗?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缴纳学费吗?
本案主要涉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是否需缴纳学费的法律问题。小雨将要去就读的小学的做法不合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需要缴纳学费。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小雨所要就读的小学收取5000元学费的做法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案中,小雨的父亲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小学需要收取学费才可以入学这一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小学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www.xing528.com)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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