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于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现已刑满释放。小华今年刚满17岁,他想重新就学,但学校却以小华犯过罪为由而拒之校外。学校可以拒收服刑期满释放的小华吗?
本案主要涉及学校能否拒收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的法律问题。学校不可以拒收服刑期满释放的小华。
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对社会有着极大的期望,十分渴望改正自己以前犯过的错误,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为此,我国法律作出了许多关怀性的规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如受教育权等。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并非低人一等,他们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学校不可以拒收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对于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被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方面和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样的权利。他们可以和其他学生一样上学并参加考试,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给予他们不平等的待遇。
本案中,小华的学校无权拒收刑满释放的小华,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他的受教育权。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