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上课的时候,章微和同学在下面小声说话,被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拿教鞭打他以作惩罚。章微不服气,就和老师顶了几句。老师很生气,大骂了章微,并打了他一耳光。老师可以随意体罚、叱骂未成年学生吗?
本案主要涉及老师体罚、叱骂未成年学生的法律问题。老师不可以随意体罚、叱骂未成年学生。
因“不要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等观念的存在,体罚在我国常有不适当地广泛应用。以体罚、叱骂等形式教育未成年人,极大地侵犯了儿童的人权和尊严,会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非但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对未成年人日后成长留下阴影。所以,我国法律严令禁止体罚、叱骂学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老师用暴力手段惩罚未成年学生,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应针对不同的情节,给予老师不同的处罚:
第一,老师偶尔轻微地惩罚未成年学生,不是违法行为,由学校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第三,老师体罚未成年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老师体罚未成年学生使其受到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老师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学校应当对老师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对于老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本案中,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老师无权对学生体罚、叱骂。当学生做得不妥的时候,应当采取更为积极有效且不伤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来对其进行教育。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评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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