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刘丹的父母离婚了,她和母亲一起生活。经协商,父亲每个月给她200元的抚育费。12年过去了,刘丹已经是高二的学生了,父亲每月支付的200元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她的实际生活。而她的母亲又下岗了,母女过着十分拮据的生活,刘丹可以向她的经营煤矿的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吗?
本案主要涉及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的确定及子女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的法律问题。
抚育费,也称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抚育教养所支付的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抚育费,其数额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有下面的合理原因,可以要求父或母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负担能力的,应当支付:
(1)原定的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为患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抚育费的数额;
(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案中,刘丹的父亲是煤矿的老板,支付给刘丹的抚育费,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月收入的20%~30%;刘丹父亲给她支付的每月200元的抚育费已经不能维持她的实际生活,她可以向她的经营煤矿的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www.xing528.com)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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