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樊从小就很顽皮,老是到处闯祸,没少让父母操心。小樊初三时,不但没有好好地在学校学习,准备中考;反而常常和一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到处惹是生非。父母多次对小樊进行劝导都没有用,被小樊的行为伤透了心,不想再管他了。他们打算和小樊订立一份协议,断绝和小樊的关系,让小樊“自生自灭”。这样做合法吗?
本案主要涉及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的法律问题。小樊父母的做法不合法。
现实生活中,虽然父母尽心尽力地照顾、教育着自己的子女,但是还是难免有“不争气”、“屡教不改”的孩子,让父母伤透了心。当情况严重时,便会出现一些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的事情。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到18周岁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www.xing528.com)
本案中,虽然小樊不争气,但是他的父母也不能和他断绝关系,还得继续对他进行抚养和教育。小樊父母的做法不合法。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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