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主要有如下几个。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以及作为其直属机构的下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统一规划、审批、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调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专业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等等。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特定部门(www.xing528.com)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这些部门也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之一。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是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这主要指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负有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的部门。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为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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