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的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所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由证券监管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设立交易所、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管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泄漏、编造假信息,伪造、出具假资料的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证券法》规定,对证券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作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证券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的;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者建议别人交易的;非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制造虚假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等等,视其违纪违法程度或对其单位,或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事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或综合予以处罚。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证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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