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证券交易的通用规则和基本准则

证券交易的通用规则和基本准则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证券交易的范围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按照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通用规则和基本准则

(一)证券交易的范围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证券交易场所与方式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对证券业从业机构的要求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还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按照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四)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要求(www.xing528.com)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的一般要求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