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证券一般又称为有价证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签发的表示一定财产权的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财物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财物证券是指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数量财物请求权的证券,如提货单、货运单等;货币证券是指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数额货币请求权的证券,如汇票、支票、本票等;资本证券是指证明持有人资本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的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基金凭证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凭证、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
(二)证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上市收购及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大幅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12章240条。该法对我国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交易、中介机构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www.xing528.com)
《证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该法的规定;该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该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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