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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如何有效履行合同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保全的特征是:均以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均以切实危及到债权安全为必要,须依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措施,其行使范围应以债权数量为限,保全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清偿的财产额,应以债务人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所保全的债权为限,超越此范围,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保全措施:如何有效履行合同

【案例】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8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请问:(1)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放弃行为可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权利?为什么?

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减少财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合同保全的特征是:均以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均以切实危及到债权安全为必要,须依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措施,其行使范围应以债权数量为限,保全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代位权制度(www.xing528.com)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清偿的财产额,应以债务人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所保全的债权为限,超越此范围,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不得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即只能按照债务人的债权内容行使,不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作任何改变和放弃,否则,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撤销权制度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合同法》第74、75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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