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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应用与实践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条件的。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使权利人对抗相对方的一时的请求,而不能消灭自己向相对方负有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张某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李某画像。鉴于此种情形,李某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应用与实践

抗辩权是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它以对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为前提,存在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之中,功能在于通过行使抗辩权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

服装厂(甲)与某工厂(乙)签订定做2000套工作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2000年5月10日钱货两清。在2000年5月9日甲通知乙工作服只加工完成一半,另一半缺乏资金购买材料,要求乙先付2000套工作服的款项,甲先交付已加工完的工作服,另一半工作服到6月10日交货。

请问:乙可根据什么法律制度拒绝甲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要求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这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债务的牵连性或者对价性。

2)须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须对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时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债务。这是关键条件之一。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条件的。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就失去了意义,只能适用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阻却违法

阻却违法指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使本不属于合法的行为即违法行为失去其违法的根据,而变为一种合理的为法律所肯定的行为。

(2)对抗相对方的请求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具有消灭相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被拒绝后,不影响相对方再行提出履行请求,如果被请求人应当履行的,如相对方已经作了适当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自然应当接受请求履行自己的债务。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使权利人对抗相对方的一时的请求,而不能消灭自己向相对方负有的义务。(www.xing528.com)

(二)不安抗辩权

【案例】

画家张某与顾客李某约定,由张某为李某画像,李某应先预付酬金5000元。合同生效后,张某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李某画像。鉴于此种情形,李某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张某接到通知后,向李某提出,如果自己在30日内病情好转开始作画,李某仍应先行支付酬金。30日后,张某仍未好转。

请问:(1)李某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是何行为?

(2)张某30日后仍未好转,此时李某可如何行为?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中止履行的条件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具备上述条件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并将理由、根据及恢复履行的条件通知对方。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或恢复了履行能力,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未恢复履行能力,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擅自中止履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后履行抗辩权

【案例】

甲与房地产公司乙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协议规定:“2005年1月签订合同。合同订立之日首付款项30%,即9万元;半年以后,工程结构完成时,付款达到70%,即21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时缴付完毕。交付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5月底。甲交完首付款后,待缴第2笔款时,发现乙方未完成工程结构,便不再付款,并询问乙方情况,乙方未能够给出满意回答。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0月到某地人民法院对甲提起诉讼,认为甲违约并应赔偿乙的损失。

请问:甲乙双方哪方违约?甲方拒付房屋预售款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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