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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解散与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全面指南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或者应诉。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期限、解散与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全面指南

(一)合营企业的期限

合营企业的期限是指合营各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营企业的经营目标的期望,在合同中对合营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则必须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①合营期限届满;②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③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④因自然灾害战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⑤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⑥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上述第②、④、⑤、⑥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③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同时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除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外,合营企业的清算由企业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经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进行监督。(www.xing528.com)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当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对合营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清算委员会制定的清算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由清算委员会代合营企业履行偿债义务,偿债顺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或者应诉。

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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