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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定义、特点和分类详解:理解股份投资基础知识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记名股的权利只能由股东本人享有,非股东持有股票并不因此享有股权。记名股发行时,股东姓名须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时,也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登记于公司保存的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的合法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时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股份定义、特点和分类详解:理解股份投资基础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即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部均等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其次,股份是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单位,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基于其拥有的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的大小、范围也取决于其拥有的股份数额。

股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①股份代表的资本额一律平等,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也一律平等;②股份可自由转让和流通,即使是记名股份,在办理背书和过户手续后也可以转让;③股份表现为股票,股票作为股份的证券形式,股票的持有者即为股东权的享有者,股票的转让即为股东权的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进行以下几种分类。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www.xing528.com)

记名股是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的股份。记名股的权利只能由股东本人享有,非股东持有股票并不因此享有股权。记名股发行时,股东姓名须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时,也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登记于公司保存的股东名册。无记名股是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份。无记名股的合法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时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特别股是指股东的权利由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股份。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不同,特别股又可以分为在股息和红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行使等方面的优先股(权利行使先于或优于普通股)和劣后股(权利行使后于或劣于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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