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伙企业与第三方关系:深度解析和理解

合伙企业与第三方关系:深度解析和理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伙企业的内部约定与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认为法院判决不当,甲应承担40万元,乙应承担20万元。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协议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属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与第三方关系:深度解析和理解

(一)合伙企业的内部约定与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案例】

甲、乙两人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投资10万元,乙投资5万元。在经营中因欠丙60万元货款发生纠纷被起诉到法院。由于乙无力偿还,法院判决由甲偿还丙货款60万元。甲认为法院判决不当,甲应承担40万元,乙应承担20万元。

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为什么?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协议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www.xing528.com)

【案例】

甲、乙、丙三人属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他们在协议中约定,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的比例以出资份额比例为准,即甲承担40%,乙和丙各承担30%。该合伙企业欠某企业债务为5万元,而企业所有财产只有3万元,由于不足清偿,甲又拿出1.2万元,乙拿出8000元用于清偿。

请问:(1)甲和乙可否向丙追偿?

(2)若请求追偿,甲和乙可各向丙追偿多少?

(三)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