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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制度解析:合同债与侵权债的产生及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合同是债权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二)侵权之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侵害人则有负责赔偿的义务,因此,侵权行为会引起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制度解析:合同债与侵权债的产生及法律责任

【案例】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鱼塘,发现有人偷鱼,立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则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请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

(一)合同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合同是债权产生的最主要原因。(www.xing528.com)

(二)侵权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侵害人则有负责赔偿的义务,因此,侵权行为会引起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三)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当发生不当得利时,由于一方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一方依法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人则依法负有返还义务。这样,在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四)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其实施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种由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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