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更好地实施“狮山石门高级中学教坛新秀评定办法”,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教龄在6年以内,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正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达到如下条件方可申报):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
2.事业心强,基本功扎实,计算机和普通话考试达标,工作认真,精心备课,教案规范,完成听评课任务,命题水平较高。
3.有较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有较好的了解,近2年来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含班会课),或在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4.服从工作安排,担任过班主任,参与教科研工作,主动承担第二课堂的教学任务。
5.关心学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每月是合格教师。
(二)优先条件(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可优先审批):
1.近2年来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科教学论文(文章),或获得区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编写的教学设计等教育和教学资料被正规书刊(含教育部门编印的专辑)收录。
2.参加区级以上各类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3.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区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所任教班的考试成绩在年级列同科的前1/2。
4.担任班主任并获得考核二等奖以上,或担任备课组长、被评为优秀值日教师。
5.获科组长和科组2名骨干教师的联名推荐。
6.从教3年即成为高三任课教师。
三、评选办法(www.xing528.com)
(一)评审时间:
每年评审1次,与教坛新秀评选同时进行。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科组推荐——教研处审查——聘任小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校内公示——校长室审批,颁发证书。
1.宣传发动:科组长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规定,处室也要大力宣传本项工作的意义。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以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道交给科组长。
3.审查推荐:由科组对申报老师的条件进行核实,对其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全科组老师投认同票,有一半以上教师认同的,才可确定为候选人。科组长推荐名单报教研处审查。
4.评选审查:教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申报老师的业绩进行排序,并将结果上报给教职工聘任小组。
5.名单审定:教职工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即成为教坛新秀培养对象公示名单。
6.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7.校长室批准并颁发证书。
四、职责和待遇
1.职责:承担多项教学和研究任务。例如,负有公开教学资源、承担示范课、主持科研课题、承担学校安排的听评课工作等任务。
2.待遇:颁发“狮山石门高级中学教坛新秀培养对象”证书,优先推荐为教坛新秀候选人,优先安排参加有关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活动。
五、附则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其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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