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狮山石门高级中学的地位和竞争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名师工程,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以“让教师成名”来促进“让学生成名”,从而实现“让学校成名”的目标,根据南海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狮山石门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着眼长远需要,促进石门中学(狮山校区)骨干教师的成长,坚持从本学校的实际出发,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形成加快教师成长的环境。
(二)评选原则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评选办法,突出本校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性,激励教师主动发展。
二、评选对象
教龄满5年以上,在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工作积极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同时达到如下条件方可申报: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文明生活。
2.热爱学校,事业心强,每月都被评为合格教师。
3.能够履行本职工作,与同伴的协作精神好,教学设计、课件或其他教育教学资源在校内公开,与科组内教师共享。
4.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能够胜任各年级的教学。
5.每年均承担科组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
6.重视教育科研,近3年来至少有1次教学比赛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含论文、教学设计、优质课、课件、教学资源评比等),或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不含各类非法期刊),或参与各类书籍编写。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选:
1.工作积极,主动承担科组内、校内的各项工作(如班主任、备课组长、值日教师、带辅导班等)。
2.担任高三教学或班主任工作,完成年级组的工作目标。
3.认真落实《教学工作常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每月下班辅导的累计时间列全级的前10名。
4.优质做好本职工作,所教班的考试成绩列同级同科可比成绩的前1/2。
5.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教育教学工作问卷调查成绩列全级教师的前15名。(www.xing528.com)
6.重视教学技能的提高,每学期听课节数列同科教师的前1/3。
7.在本校区有担任2年以上(含2年)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8.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9.2003年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得过区或市教育局的奖励。
10.近3年来,年度考核曾获得过优秀等级。
四、评选办法
(一)名额与比例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评选1次,评选名额不设上限。
(二)评选程序
与骨干教师的评选同步进行。
1.宣传发动。利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进行宣传,科组长利用科组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规定。
2.自荐申报。采取个人自荐的办法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石门中学狮山校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呈批表》,向教研处申报,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审查推荐。由科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申报者的个人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评价,上报教研处。
4.评选审查。教研处进行材料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给教职工聘任小组。
5.名单审定。教职工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6.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7.颁发证书。公示后的名单经校长会议讨论批准后,在教师大会上颁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狮山石门高级中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校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学校的各项工作。
(二)待遇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有与骨干教师同等的参与高层次培训、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本校评定骨干教师的必需条件(已获第一批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除外)。
注: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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