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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一世统治期间德意志封建制度的发展和影响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奥托一世统治德意志王国期间,德意志的封建领主所有制得到了增强。小封建领主对大封建领主行臣服礼并宣誓效忠,而大封建领主封君向小封建领主授采邑。在封建制度不断发展的时期,农民就更加依附于封建领主了。从事劳役的德意志农民封建等级制度的确立和封建采邑制的施行,使现存的社会秩序暂时得到了稳定。利用封君与封臣之间的从属关系和封建等级制度来维系封建统治,企图使封建主内部保持和谐一致。

奥托一世统治期间德意志封建制度的发展和影响

奥托一世统治德意志王国期间,德意志的封建领主所有制得到了增强。 世俗的和教会的领主在王权的支持下,肆无忌惮地掠夺了本属于农村公社的土地。 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从法兰克帝国沿袭下来的采邑制已发展成为了封地制,受封的土地成为了世袭领地。 这种封地的规模大小不同,有的是一个庄园、几个或几十个庄园,也有的则是一个公国的,像巴伐利亚公爵的世袭领地就是整个巴伐利亚公国。各个大小不一的封建领主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通常一个小封建领主从属于一个大封建领主。 小封建领主称封臣,大封建领主称封君。 小封建领主对大封建领主行臣服礼并宣誓效忠,而大封建领主封君向小封建领主授采邑。 小封建领主的义务主要是为大封建领主服军役等,而大封建领主则要保护小封建领主的安全。 大封建领主同时又依附于更大的封建领主,由此构成了封建等级制度。 最顶端是皇帝,下面是公爵、伯爵、教会主教和骑士等。

在1220年编成的德国法律文件《萨克森之镜》中,封建等级就被划分为七等:第一等是国王;第二等是像主教和修道院长等这些直属国王的教会大贵族;第三等是直属国王的世俗大贵族,这三个等级构成了这个帝国的上层。 第七等是这个封建帝国的最基本阶层——骑士。 这七个等级就构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阶级。

失去土地的德意志农民

在各个其庄园内领主就是最高的权力主宰者,他们拥有最重要的权利——领地的裁判权。 凡是有关于分地、赋税、劳役和耕种的一切问题,都依照“庄园的惯例”来进行裁决。因此,庄园除了是一种经济组织,还是一种社会组织。 它支配和影响着庄园居民的全部生活。

封建制度不断发展的时期,农民就更加依附于封建领主了。 庄园土地也被分为“农奴田”、“半自由人田”和“自由人田”等不同等级的田地。 各种田地持用者的处境和负担都有所不同。 农奴占有的土地非常少,有的人根本就没有土地,完全处于依附状态。 占大多数的半自由农依附性很强,他们不能随随便便地离开份地。 同时领主也不能将他们从庄园中驱逐出去,只能将他们连同土地一起转让。 半自由农除缴纳实物地租外,另外还要从事劳役,每周大概一天到三天。 自由农的份地可以终身使用和代代继承下去,他们与领主的依附关系不是很强,只需向领主缴纳一定的实物地租。(www.xing528.com)

从事劳役的德意志农民

封建等级制度的确立和封建采邑制的施行,使现存的社会秩序暂时得到了稳定。 同时,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剥削的反抗,在很多地方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代替了原来的劳役地租,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由此,从11世纪起,奥托帝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快速的提高。水力、风力和畜力也逐步取代了人力,将荒地开垦成了永久性的耕地,休耕轮作制被三圃制取代了,农产品商品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加强,一定程度的专业化也出现了,也开始种植像大麻葡萄、亚麻等经济作物。 从这一些可以看出,在自然经济仍占较大比重的同时,商品货币关系已经开始出现了。在11世纪初,已有200—300 处商业点在莱茵河、易北河和萨勒河之间出现了,交易的商品不仅有贵族需要的奢侈品,还有日常用品和其他生活资料。 城市也随之而兴盛起来,当时普遍出现的城墙、城市同盟和城市自治运动,就是商品货币关系迅速发展的最好见证。

利用封君与封臣之间的从属关系和封建等级制度来维系封建统治,企图使封建主内部保持和谐一致。 然而,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土地和权势的斗争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越来越激烈。 世俗贵族依靠采邑的世袭权从国王那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权益。 他们采取修筑城堡发展城市、建造修道院、驱使农民开垦土地等手段,不断加强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独立的政治地位,并想尽一切办法削弱王权以此来加强自己的独立性。

最终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走向了封建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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