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远期合约。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买卖基础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2)金融期货。这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3)金融期权。这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除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期权、权证之外,还存在大量场外交易的期权,这些新型期权通常被称为奇异型期权。
(4)金融互换。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股权互换等。
上述四种常见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称为建构模块工具,它们是最简单和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结构化特性,通过相互结合或者与基础金融工具相结合,能够开发设计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通常被称为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简称为结构化产品。例如,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推广的外汇结构化理财产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
(二)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这是指以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这是指以各种货币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www.xing528.com)
(3)利率衍生工具。这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工具。这是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
(三)按照产品形态分类
(1)独立衍生工具。独立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其具有下列特征: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③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它是指嵌入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四)按照交易场所分类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在期货交易所和专门的期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类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2)OTC交易(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它是指通过各种通信设备,不通过集中的交易所,实行分散的、一对一交易的衍生工具,如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规模交易之间进行的各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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