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在早期,所有者(出租人)将其闲置的房屋、土地交给经营者(承租人)使用,作为有偿使用的报酬,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房屋、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承租人只是拥有使用权。在那时,租赁只是一种偶然的经济行为,主要解决部分财产物品和劳动资料余缺不均的矛盾。
20世纪50年代后,现代租赁首先出现在美国。1952年5月,世界上第一家独立的、专业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诞生了,并开创了通过融通资金向企业提供设备的出租方式。随着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且从开发研制到生产使用的周期日益缩短,因此,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生产技术和设备更新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但是,很多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机器设备难以更新换代。另一方面,有些设备制造厂家,却苦于产品销售困难,生产正常周转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租赁业务应运而生,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
与此同时,为适应租赁业务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全球专业租赁公司约有4 000家,2011年全球设备租赁交易金额达到7 200亿美元。其中,美国有80%企业采用租赁方式增加设备、扩大生产,每年租赁交易额有2 000多亿美元。租赁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最快的一种融资方式,特别是在设备投资中,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www.xing528.com)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租赁业从无到有,发展较快。1981年,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创办了中国租赁公司,并与日本合资创办了东方租赁公司。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中国国际包装租赁公司等租赁企业。从总体上看,我国租赁业还刚刚起步,规模较小。此外,我国在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承租人的欠租问题、完善租赁立法问题、租赁企业营运资金不足问题、租赁企业税负过重问题、中资租赁公司在中国租赁业中所占比重较低的问题,等等。在国外,大到万吨巨轮、大型喷气飞机,小到机床、电子计算机都可以租赁。然而,我国许多企业一提到扩大生产,想到的只是买地皮、建厂房、购置设备,而不善于使用租赁方式。租赁业在中国的前景十分诱人,需要大力扶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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