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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深入探讨与分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强,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行为不断规范,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得以不断加强,从而使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在各方面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与完善。

发展中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深入探讨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完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照搬苏联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金融机构也按照当时苏联的银行模式进行了改造,撤销、合并了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即后来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具体经营银行业务的经济实体,它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于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实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信贷资金统收统支,集中管理。它适应了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尤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和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调整期间,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这种金融体系缺乏活力,其弊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暴露无遗。所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对“大一统”的银行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

我国对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恢复和设立各银行机构。1979年2月,我国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专营农村金融业务,同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设出来。1984年,组建中国工商银行,专营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1986年,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二是增设非银行金融机构。1979年10月,我国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1年2月,成立中国投资银行;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中独立出来;1984年以后,全国各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城市信用社,还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村信用社。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建立之后,证券机构和基金组织不断增加。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脱离具体的银行业务,成为独立的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这一改革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标志着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多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开始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www.xing528.com)

从1994年开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金融机构体系进行了深化改革,一是强化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二是建立政策性银行,使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保证了国家专业银行实现完全的商业化经营,完成其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三是进一步发展以保险业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从1996年起对外资银行有限地开放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开始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金融业日益国际化、全球化的需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接轨,在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我国于2004年和2005年对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导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了全面的股份制改革,到2007年,完成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家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到2009年完成了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并于2010年完成了A股+H股两地上市,这标志着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实质内容上向现代金融体系迈出了一大步。同时,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强,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行为不断规范,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得以不断加强,从而使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在各方面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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