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央银行的历史和作用:英格兰银行及一元式中央银行制介绍

中央银行的历史和作用:英格兰银行及一元式中央银行制介绍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上公认的第一家中央银行是英格兰银行,它是由商业银行演变成中央银行的。一是一元式中央银行制,这是指全国只设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由该机构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兼有金融监管的一种制度。

中央银行的历史和作用:英格兰银行及一元式中央银行制介绍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是在银行业发展过程中,为适应统一银行券、给政府提供资金、为普通银行实施信贷支持、统一全国的清算以及管理全国宏观金融业等多种客观需要,从商业银行独立出来的一种银行。世界上公认的第一家中央银行是英格兰银行,它是由商业银行演变成中央银行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的核心,处于特殊的地位,发挥特殊的作用。中央银行的基本性质可以表述为以下几点。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所以被称为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因独占货币发行权,可以通过掌握货币的发行权,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给总量,进而影响经济,实现中央银行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和调节目标。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不直接与工商企业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只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业务关系。中央银行集中吸收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办理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所以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3.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通过金融业务为政府服务,如代理国家金库、向政府提供信用、代理政府债券、为政府管理宏观金融及调节宏观经济,所以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其性质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所具有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通过它的各种职能体现出来的。中央银行具有金融调控职能和服务职能,同时还有金融监管职能。

1.金融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金融管理机关,其首要职能就是金融调控职能。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运用特有的金融政策工具,对社会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实现既定的国家宏观经济目标。

2.服务职能(www.xing528.com)

服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以特殊银行的身份向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首先,中央银行要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代理国库,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划拨与清算业务;为政府代办国家债券的发行、销售及还本事宜;为政府提供融资,融资方式可以是无息或低息短期信贷或购买政府债券;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为管理黄金、外汇储备等。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充当政府的金融顾问和参谋。其次,中央银行还要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保管各银行所交存的准备金;为全国各金融机构间办理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对各金融机构办理短期的资金融通。

3.金融监管职能

金融监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地说,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目的。

(三)中央银行的类型

当今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按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单一式、复合式、跨国式以及准中央银行制四种类型。

1.单一式的中央银行制

单一式的中央银行制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单一式的中央银行制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一元式中央银行制,这是指全国只设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由该机构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兼有金融监管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通常总行设在首都,按照行政或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如英国、法国、日本等,我国也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二是二元式中央银行制,这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的中央银行是最高权力管理机构和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的中央银行虽然有其独立的权利,但其权利低于中央级的中央银行,并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实行这种二元式中央银行制的主要是一些联邦政治体制的国家,如美国、德国等。

2.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

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专门设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又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这种中央银行制度往往与中央银行初级发展阶段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存在于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1984年以前的中国。

3.跨国式的中央银行制

跨国式的中央银行制是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中央银行机构,在联盟各国内部统一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在货币联盟成员国内发行共同的货币,制定统一的金融政策,以推进联盟内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采用跨国式的中央银行制的宗旨是为了适应联盟内部经济的一体化,主要是一些疆域相邻、文化民俗相近、国力相当的国家。以往主要有西非货币联盟的西非国家中央银行(1962年设立)、中非货币联盟的中非国家中央银行(1973年设立)、东加勒比货币区的东加勒比中央银行(1983年设立)等,这些跨国中央银行都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但是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于1998年设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打破了这一局面,第一次在发达国家之间建立了跨国的中央银行。

4.准中央银行制

准中央银行制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不设中央银行机构,而是政府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机构或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来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采用准中央银行制的国家和地区很少,如新加坡、利比里亚及中国香港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