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2年开始实行复式预算的改革,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从1995年起,各级政府均采用复式预算形式进行编制,并进一步规定各级政府复式预算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及其他预算。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07年开始试行,从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的要求,预算外收支、社会保障收支也应纳入预算管理。
2010年1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并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意见》规定,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从2010年开始正式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目前我国复式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一)政府公共预算
政府公共预算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收入,用于维持政府公共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发展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支出的预算。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其他建设性收入和国家用于经济建设的资本性支出的预算。(www.xing528.com)
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公共预算的结余应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收入,公共预算如有差额也可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支出。两类预算的收支总计是平衡的。
(三)社会保障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以行政手段筹集并管理的社会保障收入和相关支出的预算。
(四)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
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将国家政策性投融资收支与现有的国家债务收支相结合,纳入国家预算,全面反映政府以有偿形式组织的收入和相应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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