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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剑桥学派财政政策理论详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做法遭到了琼·罗宾逊等经济学家的批评。新剑桥学派就是在与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争论中形成的。在财政政策理论方面,他们认为,税制的设计应体现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新剑桥学派强调,政府的减税政策应尽可使低收入者得到好处。新剑桥学派对公债也有独到的看法。在财政政策主张方面,新剑桥学派主张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通过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以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新剑桥学派财政政策理论详解

凯恩斯的《就业利息货币通论》于1936年发表后,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作为经济萧条的产物,存在许多局限性。在分析方法上,他使用短期的、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缺乏对经济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在研究的范围方面,只注重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缺乏对诸如价值、收入分配等微观经济问题的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萨缪尔森、索洛等著名经济学家将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用来弥补凯恩斯经济理论的不足,形成了新古典综合经济理论。

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做法遭到了琼·罗宾逊等经济学家的批评。他们认为,新古典综合经济理论是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歪曲,是一种倒退。以琼·罗宾逊为首的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些经济学家,同以萨缪尔森为首的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些经济学家就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价值理论、收入分配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新剑桥学派就是在与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争论中形成的。

在财政政策理论与主张方面,新剑桥学派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病症”就在于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及收入分配的失调。资本主义现有的分配制度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要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依靠市场机制是行不通的,必须改变收入分配制度。在财政政策理论方面,他们认为,税制的设计应体现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在所得税方面应使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相适应,因而应实行累进税制;在消费税方面,对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应区别对待。政府应运用税收杠杆调节需求,通过增税或减税来抑制或刺激需求。新剑桥学派强调,政府的减税政策应尽可使低收入者得到好处。新剑桥学派对公债也有独到的看法。他们认为,公债是否有害,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有效需求不足、大量失业存在时,政府应通过扩大财政支出,以增加需求,扩大就业量,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赤字通过公债来弥补。这时的公债是有益的,因为公债的存在刺激了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扩大了就业。同时,政府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为子孙后代提供更多的房屋及公共设施,可造福于后代。他们认为,公债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有一定的限度,当经济处于充分就业时,应实行赤字财政政策来平衡财政政策。(www.xing528.com)

在财政政策主张方面,新剑桥学派主张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通过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以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实行高额的遗产税赠与税,抑制食利阶层收入的增加,同时还将此收入用于社会公共目标和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通过政府救助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以增加就业机会。制定适应经济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赤字,逐步实现财政预算平衡;制定实际工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相挂钩的工资政策,借以改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局面,改变收入分配的不公。政府应当压缩军备费用,将更多的资源转向民用部门,以增加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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